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詳見出讓地塊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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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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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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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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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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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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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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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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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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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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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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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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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地價??? (萬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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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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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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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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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湖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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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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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長豐路
東側豐樂小區
南至安置區
西至安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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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4(居住35.387畝、商業22.657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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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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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40年、居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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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2.0
居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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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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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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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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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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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活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競買人須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人民幣的公司法人。
三、競買約定
????1、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縣國土局書面提出。
2、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四、競買登記
競買人須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22日到長豐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獲取CF201501號地塊拍賣出讓文件,辦理競買登記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競買保證金到帳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22?日上午11:30(以實際到帳為準)。
五、拍賣時間和地點
1、拍賣出讓時間暫定為:?2015年9月24日下午16時;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2、地點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場。
六、其他
1、出讓地塊具體規劃指標以長豐縣規劃局出具的正式文件為準,出讓地塊具體情況詳見出讓文件(以上地塊參考價不含契稅、印花稅)。土地準確面積以測繪部門實測為準,該地塊具體出讓信息以出讓文件為準。
2、上述宗地的競買人在參與競買時,必須有1次(含1次)以上的報價,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3、競買人須在提交報名申請時,還應提交競買(投標)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3、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含競買保證金),6個月內付清余款。競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讓金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
4、競得人須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積另行繳納教育配套費80元/平方米(含幼兒園建設配套資金)。
5、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4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年內竣工(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6、項目建設單位須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
7、競得人須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4〕12號)第一款規定報告開竣工相關事項。
8、競得人須無償實施并管護地塊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綠線內的綠化(綠化及鋪裝方案報規劃部門審批備案)。
9、競得人須按照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在出讓土地范圍內,同步建設并提供開放式道路。
10、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印發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暫行規定的通知》(合政辦[2012]28號)和規劃方案要求配建規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按照合規〔2012〕104號文件要求,滿足建筑設計方案節能審查要求。
11、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60日內,另行按出讓金總價款的5%交納開竣工履約保證金。開竣工履約保證金,交長豐縣財政指定帳戶。按期開工的返還50%,按時竣工的返還全部剩余保證金。未按期開竣工的,每延遲一天按繳納保證金的3‰扣除,扣完為止。此款由長豐縣政府督促水湖鎮政府監督落實。
12、自競得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辦理土地凈地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