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黨校副教育長、中國科社學會會長王懷超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盡快完善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
王懷超委員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13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村耕地、林地、等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用5年時間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2014年和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對該規定一以貫之地加以強調,目的是理順農村現有產權關系,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黨校副教育長、中國科社學會會長王懷超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盡快完善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
王懷超委員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13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村耕地、林地、等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用5年時間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2014年和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對該規定一以貫之地加以強調,目的是理順農村現有產權關系,構建完整的農村資產財產權益體系,盤活農村生產要素。目前,全國土地確權登記正在進行中。
在城鎮化過程中,一部分人已經轉變為市民身份,依然占據著屬于農村的土地資源,而且土地證上有名。另一部分人依然是農民身份,卻因為“性別”和“新增人口”不能得到承包地,成為沒有土地的特殊農民。從目前看,大致有以下四類情況:①農村婦女失地又失證。②大學生和公職人員名字出現在土地確權證上。③土地確權登記證上出現已故家庭成員的名字。④婦女在土地登記證上沒有名字。
在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合理的現象:部分身份已經發生變化的公務員“兩頭吃”,而以農業勞動為主的農村婦女地排除在外,加劇了農村土地的分配不公。這不僅會影響農村婦女的基本生活,還會消解農民對于土地承包的積極性,不利于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長期穩定。
針對以上問題,王懷超提出了3點建議:
第一、土地確證應以農民身份為前提,兼顧土地的承包屬性。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農民的身份在不斷變化,一部分農民的身份轉變成了市民身份,一部分農民依然保留農民身份。土地確權頒證,堅持土地承包政策長期不變,應以農民身份為前提,建立土地變更與退出機制。因婚嫁、收養、出生與死亡等法律事實和因升學、就業、服刑與勞教等社會事實,發生家庭成員戶籍信息的變更時,相應的土地權益也應依法在家庭內部變更或在集體成員之間變更,并重新確權登記。
第二、土地確證須以土地確權為基礎,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對于土地權益受到剝奪、又以從事農業為主的農民,應先為其找回承包權,再進行登記頒證,確實無地可補的,也要有相應的補償措施和處理辦法,從而保障婚嫁婦女等特殊群體的土地承包權益。
第三、在土地確權登記時,應做實家庭成員個人權利。過去,土地確權證只是寫上戶主的名字和家庭承包地,沒有細化到每個家庭成員。為了避免個人權利的丟失,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集體林地使用權證、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以及房屋所有權證,不僅要頒發到“農戶”一級,更需規范家庭內部土地財產關系,將所有家庭成員的名字,尤其是女性成員的名字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在土地確權證上寫入家庭成員的名字,應當看作政府的責任,不應該要求承包者提出申請。此外,凡屬于家庭共同財產的證件,應規定:夫妻作為共有人要聯合簽名。土地經營權入股、轉包、被征用等共同財產的轉讓處置必須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才能生效,預防因婚姻變故等事件給婦女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婦女在土地的流轉、抵押融資中的決策權和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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