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6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16]23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浦東新區金橋鎮(規劃外環綠帶內,近秦家港)東至:咸塘浜,南至:秦家港,西至:規劃外環運河,北至:外環運河、咸塘港交叉口。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浦東新區金橋鎮陸行村高家宅生產隊94188.9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1790.1平方米、建設用地3189.5平方米、未利用地9209.3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94188.9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1790.1平方米、建設用地3189.5平方米、未利用地9209.3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根據《擬征地告知書》(滬〔浦〕擬征地告[2015]第001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金橋鎮規建辦(佳林路655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6年3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征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征地告知書》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