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縣法院到村里開庭還經常能瞧見,市法院到村里開庭還是頭一回看見吶,市里的法官水平確實是很高。”3月4日,在張家界市桑植縣瑞塔鋪鎮馬井村剛旁聽完張家界市中院民一庭現場庭審的老百姓對法官庭審水平贊不絕
“縣法院到村里開庭還經常能瞧見,市法院到村里開庭還是頭一回看見吶,市里的法官水平確實是很高。”3月4日,在張家界市桑植縣瑞塔鋪鎮馬井村剛旁聽完張家界市中院民一庭現場庭審的老百姓對法官庭審水平贊不絕口。
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該村現場審理的是上訴人陳功某與被上訴人王玉某、陳紅某確認土地交換合同無效糾紛一案。上訴人之子陳紅某(被上訴人之一)于2006年11月與被上訴人王玉某在村干部的參與下簽訂土地交換協議,之后雙方按協議約定對土地進行執業管理。2014年,陳功某以其是陳紅某與王玉某交換的土地的共同管理人,陳紅某在簽訂協議時未經過其同意為理由,向桑植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土地交換協議無效。桑植縣法院受理該案后,一審判決駁回陳功某的訴訟請求,陳功某不服,向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之所以將庭審搬到當事人家中是因為我們考慮到案件當事人中有兩位為近八十歲的老人,出行確有不便。同時,在當事人家門口開庭辦案,更方便做雙方當事人工作,使他們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法院裁判結果。”該案審判長肖昌全介紹說。庭審中,審判員不僅耐心傾聽當事人的意見,還認真細致地向當事人及旁聽群眾宣講法律法規,以案釋法。為使當地群眾學到更多法律知識,庭審結束后,該院民一庭法官還專門解答了當地村民提出的法律咨詢6個,受到了周邊群眾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