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迅速發展。很快,在2011年時,入社農戶占比全國農戶總人口12%,每10戶農戶就有1戶加入了合作社,可以看出,合作社已在農村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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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經過深入調查發現:多地普遍宣傳要打開渠道廣泛征收農戶的合作社,卻并不是特別容易被農民認可,多數農民很茫然很冷漠。幾年過去,一路成立的合作社有相當數量未進行運營;而在運營的合作社中,又有大量合作社表現出同規制不相符合的特征——空殼合作社,運營失當,騙取補貼,為政績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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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認為,8成以上的合作社是假的。這個結論,是從很多嚴禁的研究人員口中出現的,也經過很多調查核實得出。如此看來,雖然轟轟烈烈,但是實際上徒有虛名。
農戶自發成立合作社無非是要尋求經濟回報,幫助維持擴大生產,保障產品銷路,同時抱團尋求一定的抗衡能力。
實際上,近幾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據或有問題,規章制度如同虛設,小型農戶缺少話語權,發展數據夸大其詞。而這些,顯然違背了建立合作社的最初目的,對于農民成立合作社之后追求潛在利潤的預期并未達到,所以合作社這種制度安排的改變方式沒有達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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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發達國家,我們都知道,諸如日本、法國等國家的農民合作社發展已經非常成熟。基本上,日本農民99%以上都加入了專門的合作社(他們稱為農協),同時日本農民的產品也從來不愁銷路。法國也是,90%以上的農戶加入了合作社。
但在最初,他們這樣的發達國家在創建合作社之初,是由農民自動組織成立的,并非像我們國家一樣由分散的各種成員組成。在瑞典,合作社初期是通過大農場主發起,并說服小農場主參與進來;日本農協初期是由中上層大農業生產者組成的。
在我國,合作社作為相對弱收入群體的集合體,每年國家都會給予資金、實物等補貼,而只有20%-30%的合作社在正常運行,也就是說80%左右淪為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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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作社整頓勢在必行!
為了針對這類普遍現象,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國家要對問題合作社大面積清理,已正式實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集中處理目前農村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1、整治建立之后運營不善的合作社
合作社的組建就是為了成員能擴大盈利,如果不能良好運營下去,理應實行優勝劣汰競爭法則。
2、整治只套取補貼的空殼合作社
國家發放的補貼,是通過補助的方式提高農民的收益,進一步提升合作社功能。國家表示,會向有經營能力、盈利能力的合作社大力傾斜,可有些人卻動了歪念,研究補貼政策卻不作為,靠補貼獲利不種地。
3、整治不規范的合作社
有些合作社流程繁瑣,財務上也不清不楚,核算不規范、財務管理工作不完善,沒有做到財務問題規范的合作社也將面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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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就要過去了,2019年農業合作社到底會如何?未來合作社將如何發展?
有業內專業人士分析,隨著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農業專業合作社是符合當前農業的發展模式的。所以合作社更需要進一步規范化治理,去除糟粕。同時,如今很多合作社都已經開始走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規定,三個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礎上,可以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這樣可以解決單一合作社發展規模小、經營實力弱、市場競爭力有限等問題。
或許如今現在的合作社,還實在太年輕,需要給予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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