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
農村股份制是個新鮮事,是為了使巨額的農村集體財產能增值,農民生活能有長久保障而想出來的。
?有學者稱:股份制改革較好地解決農村集體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更好地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有利于解決城郊農村勞動力因國家征地建設而產生的去、留矛盾,促進農村的分工和農村朝著城市化的方向發展;有效地組織和籌集農村集體經濟擴大再生產所需資金;有利于政企分開,改變過去村干部包攬過多,行政干預過多的現象。
具體的可以參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釋義及指南》中的第二十六條。
談到農業企業的發展時,譚倫蔚代表指出,這需要解決資金和人才兩方面的問題。對于資金問題,譚倫蔚代表表示:“農業是弱勢產業,農業處于最低端,資金流向是逐利,能夠放給央企不會放給國企,能夠放給國企不放給民企,能放給民企不放給合作社。”
譚倫蔚:股份制是農村土地流轉的穩定方式
譚倫蔚代表認為,原來農村合作信用社方面有2-5萬元對農戶的信用抵押貸款,而其他的銀行基本上是采取封閉的態度。“商業銀行只是在當地吸引資金,然后把資金流向北京和上海,不會留在本地。”因此,譚倫蔚代表建議加大農業投入,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予以傾斜和支持,啟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財政貼息貸款,緩解資金壓力。
對于人才問題,譚倫蔚代表表示:“想要留住人才比較困難。要解決這個問題,最需要解決的是人們的觀念問題,其次才是資金的問題。”譚倫蔚代表認為,如果鯉魚跳龍門的觀念不更新,人才問題就很難解決。打造職業農民對做好農村土地流轉至關重要。
“我們依附于農村土地上所有的行為都必須要給農民帶來利益兩個字,無利不早起。倘若沒有利益的合作,單方面大企業想占小企業、小企業想占農民家門前的那三尺硬土,你想跟我土地流轉,我在土地上沒有獲得利益,第一年我給你,第二年你把土地做好我就要回來。為什么我們要股份制?因為股份制是給自己打工,所有合作不能排除利益兩個字。”譚倫蔚代表指出。
2 ? 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法律地位
農村股份合作組織的組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以原生產隊為單位組建股份經濟合作社。這種股份組織的特點是以原生產隊的土地資產折價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約占全市股份社(分公司)總數 30% 。
(二)以原經濟社為單位組建股份合作社(分公司)。這類股份組織的特點是以原經濟社及屬下生產隊的土地資產折價入股建立股份制,約占全市股份社總數 70% 。
(三)以村委會為單位組建集團公司或有限公司。這類股份組織特點是以村委會屬下各經濟社或經聯社土地資產折價入股組建而成。這些股份組織占全市村委會總數 67.9% 。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三個“三農”報告,其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盛華仁所作的《關于檢查土地管理法實施情況》報告談到,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還存在很大問題,這方面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還較為普遍,農民反應強烈。多數地區的失地農民仍然僅能得到一次性的補償安置費,這筆錢花完后,農民生計將難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問題有待進一步落實。這個問題如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將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隨著農村現代化水平的提高,相對發達地區的農村現行經濟管理體制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部分逐漸顯露,矛盾突出。這些矛盾,又較集中地表現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目前正在一些地方興起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被認為是改革開發以來農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農民或農村生產力的第二次解放。
3 ? 浙江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隨著中國城鎮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同步加快推進,長期以來存在的城鄉二元土地管理體制的局限性已經逐漸顯現,土地要素不均衡配置,勞動力要素加速遷移,造成了農村土地低效率利用。在土地市場日益發育、土地價值逐步凸顯的背景下,農民集體對還權賦能、實現集體土地價值的愿望日趨強烈。2011 年11 月22 日,在“城鄉統籌發展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學術年會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世元表示:要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凡有條件的農村,鼓勵實行集體土地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改革是近年來農村土地制度的一種主要制度創新模式,是解決大量村集體固定資產分配和收益的積極有效的方式,是土地規模經營流轉的創新模式。實施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股份合作社,可以使農民對集體資產享有充分的股權,體現農民作為成員的財產權益,通過完善和強化土地用益物權,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實現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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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制從某種程度上說是農民自主建設制度與政府政策引導合力作用的結果。而土地股份制改革與城市化進程、經濟發展水平息息相關。中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需求模式也不同,應該實行多樣化。浙江省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實施較早,在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地探索,從改革試點到全面推廣,在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鎮化、工業化并帶動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研究小組在2012 年3 月份以來開展了大量實地調查研究,主要包括多途徑、多方面搜集浙江省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文件;到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省政協、省農辦、省農業廳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小型訪談會形式調研;到寧波鄞州區、金華義烏市、杭州余杭區等地區以職能部門小型訪談會和典型村莊群組訪談形式調研;2012 年8 — 9 月,在杭州余杭區和蕭山區,選擇實施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村莊,以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農戶土地股份制實施情況和風險認知情況調研,涉及10 個村莊,共獲得271 份有效問卷。在此基礎上,本文對浙江省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起因、發展階段、改革形式、股權設置、村級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的主要做法,以及改革的特點、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與風險、解決的策略等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