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拖拉機交強險工作通知
為維護保險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積極探索完善拖拉機交強險地區費率制度,根據中國保監會、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拖拉機交強險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9]127號)精神,結合我省拖拉機交強險經營的實際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拖拉機交強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1.1 ? 一、充分認識做好拖拉機交強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拖拉機作為主要的農業機械,是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技術基礎,在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拖拉機交強險制度的建立對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風險,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做好拖拉機交強險工作,對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農業生產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嚴格規范,確保拖拉機交強險制度順利實施。
1.2 ? 二、明確界定拖拉機機型
根據《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16151-200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國家標準和農業部、中國保監會《關于切實做好拖拉機交強險實施工作的通知》(農機發〔2007〕6號)的規定,兼用型拖拉機是指既可以通過掛接農具從事田間作業,也可以通過鉸接牽引掛車從事運輸作業的拖拉機,包括手扶式拖拉機、小型方向式拖拉機、帶牽引掛車的大中型輪式拖拉機等。運輸型拖拉機是指貨箱與底盤一體,不通過牽引掛車可從事運輸作業的拖拉機,也即指符合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上道路行駛拖拉機注冊登記技術要求》的拖拉機。保險公司辦理拖拉機交強時,應嚴格執行以上界定標準,不得要求拖拉機所有人將兼用型拖拉機按運輸型拖拉機投保。
1.3 ? 三、穩妥實施拖拉機交強險地區費率制度
(一)拖拉機交強險地區費率標準
自2010年5月1日起,凡符合《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16151-2008)國家標準和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上道路行駛拖拉機注冊登記技術要求》的運輸型拖拉機,其交強險費率在原標準基礎上按發動機功率大小分別上浮30%和40%。具體費率如下:
1.發動機額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14.7KW的運輸型拖拉機,交強險費率標準為700元/臺。
2.發動機額定功率大于14.7KW的運輸型拖拉機,交強險費率標準為980元/臺。
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費率維持原費率標準不變,即發動機額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14.7kw的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費率標準為80元/臺;發動機額定功率大于14.7kw的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費率標準為120元/臺。
對低速載貨汽車和不符合《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16151-2008)國家標準和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上道路行駛拖拉機注冊登記技術要求》、掛拖拉機號牌實為低速載貨汽車的機動車輛,不適用拖拉機交強險費率,具體費率如下:
1.發動機額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14.7KW的,交強險費率標準為810元/臺,使用機動車交強險保單。
2.發動機額定功率大于14.7KW但小于或等于17.6KW的,交強險費率標準為1050元/臺,使用機動車交強險保單。
3.發動機額定功率大于17.6KW但小于或等于50KW的,交強險費率標準為1450元/臺,使用機動車交強險保單。
4.發動機額定功率大于50KW但小于或等于80KW的,交強險費率標準為2200元/臺,使用機動車交強險保單。
5.發動機額定功率大于80KW的,交強險費率標準為4000元/臺,使用機動車交強險保單。
(二)探索建立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浮動制度
適時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浮動制度,根據被保險拖拉機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在續保時進行費率浮動。費率浮動辦法另行規定。
1.4 ? 四、著力提高拖拉機交強險服務水平
(一)加強宣傳,提升保障水平。拖拉機交強險具有較強的特殊和復雜性,各級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農機監理機構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借助農機安全片組、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及“平安農機”示范村等宣教平臺,加大對拖拉機交強險法律法規和投保、續保等業務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機手投保積極性和自覺性,鞏固和擴大保險覆蓋面,全面提升保障水平。
(二)強化意識,提供優質服務。各級保險機構要嚴格履行法律義務,不得拒保或者變相拒保,不得拖延承保,不得捆綁銷售商業險或提出其他附加條件,不得擅自提高拖拉機交強險費率。要加強對拖拉機的核查,準確認定拖拉機類別,嚴格執行費率標準。要完善理賠流程,簡化理賠手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服務水平。要提供便利的投保方式,鼓勵保險公司在農機監理辦證大廳設立拖拉機交強險承保點,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積極探索保險機構配合送檢下鄉等形式深入鄉鎮、村組,現場辦理交強險業務。
(三)強化監管,查處違法行為。保險監管部門堅決查處以各種非正當理由拒保、不正確適用費率、搭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各保險公司分公司應將相關要求傳達到下屬分支機構,并加強監督檢查。農機管理(監理)部門應積極引導拖拉機主投保,充分協調各方關系。各市、縣農機監理機構應按照國家標準,嚴把拖拉機登記關、審核關和檢驗關,支持和協助保險機構加強對拖拉機標準的核查檢驗工作。
2 ? 拖拉機交強險稅率
各家保險公司給拖拉機辦保險,會要求車主將拖拉機開到保險公司,見不到拖拉機是不能給車主上保險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說,之所以這么做主要是拖拉機登記管理上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拖拉機保險的費率比較低,因此,一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拖拉機登記為拖拉機,如此,造成實踐當中的風險和保費嚴重不匹配的狀況出現。那么拖拉機交強險多少錢呢? 保監會公布的《拖拉機交強險費率方案》顯示,拖拉機交強險基礎費率因地而異、因車型而異,不同區域不同車型費率各不同。如14.7kw以上運輸型拖拉機,交強險保費在不同省(區、市)從340元至700元不等;14.7kw以下(含)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保費最高定為80元、最低定為50元。這類車險的保費是比較便宜的。
按農業部統計的數據,目前全國共有各類拖拉機1679.37萬臺。其中,兼用型拖拉機1587.87萬臺(14.7kw以下約占九成),運輸型拖拉機72.5萬臺(14.7kw以上占八成),此外不屬于交強險投保范圍的履帶式拖拉機19萬臺。車主可以根據自己拖拉機動類型算出自己的拖拉機交強險多少錢。 注深圳、寧波、大連、青島、廈門等計劃單列市執行本省費率。
探索完善拖拉機交強險費率 對于拖拉機交強險綜合賠付率超過100%的地區,有條件的保監局可會同當地農機、公安交管等相關部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按照維護拖拉機機手合法權益、積極穩妥的原則,積極探索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運輸型拖拉機(含低速載貨汽車)交強險地區費率。
各地保監局、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各保險機構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建立定期信息溝通機制,加強協調,及時解決拖拉機交強險工作中的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宣傳,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積極向農民群眾宣傳拖拉機交強險制度,推進拖拉機交強險工作的平穩持續發展。
3 ? 拖拉機交強險費率方案
保監會公布的《拖拉機交強險費率方案》顯示,拖拉機交強險基礎費率因地而異、因車型而異,不同區域不同車型費率各不同。如14.7KW以上運輸型拖拉機,交強險保費在不同省(區、市)從340元至700元不等;14.7KW以下(含)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保費最高定為80元、最低定為50元。
按農業部統計的數據,目前全國共有各類拖拉機1679.37萬臺。其中,兼用型拖拉機1587.87萬臺(14.7KW以下約占九成),運輸型拖拉機72.5萬臺(14.7KW以上占八成),此外不屬于交強險投保范圍的履帶式拖拉機19萬臺。車主可以根據自己拖拉機動類型算出自己的拖拉機交強險多少錢。
注:深圳、寧波、大連、青島、廈門等計劃單列市執行本省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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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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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用型14.7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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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用型14.7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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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型14.7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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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型14.7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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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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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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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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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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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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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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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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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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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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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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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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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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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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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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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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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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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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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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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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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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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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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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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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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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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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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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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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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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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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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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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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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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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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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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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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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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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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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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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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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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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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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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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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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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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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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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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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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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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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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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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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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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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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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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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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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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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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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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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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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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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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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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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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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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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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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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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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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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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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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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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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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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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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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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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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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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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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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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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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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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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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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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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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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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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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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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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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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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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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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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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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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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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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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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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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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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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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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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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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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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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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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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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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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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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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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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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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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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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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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400
|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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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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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90
|
400
|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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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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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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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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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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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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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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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400
|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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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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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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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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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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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90
|
400
|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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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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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90
|
400
|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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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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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80
|
340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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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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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9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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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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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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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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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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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寧波、大連、青島、廈門等計劃單列市執行本省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