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頭企業涵蓋三個產業,可以是生產加工企業,可以是中介組織和專業批發市場等流通企業。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它肩負有開拓市場、創新科技、帶動農戶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重任,能夠帶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帶動商品生產發展,推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只要具有市場開拓能力,能夠進行農產品深精加工,為農民提供系列化服務,帶動千家萬戶發展商品生產走市場的,都可以當龍頭。
根據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發的文件規定,重點龍頭企業(國家級)的標準:
一是我國東部地區的企業固定資產達5000萬元以上;近三年銷售額在2億元以上;產地批發市場年交易額在5億元以上。
二是經濟效益好,企業資產負債率小于60%;產品轉化增值能力強,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有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三是帶動能力強,產加銷各環節利益聯結機制健全,能帶動較多農戶;有穩定的較大規模的原料生產基地。
四是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優勢。重點龍頭企業應建成管理科學、設備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的現代企業,成為加工的龍頭、市場的中介、服務的中心。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辦理流程
(一)申報條件
1.已掛牌的省農業龍頭企業。
2.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中農產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增加值70%以上。
3.企業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企業應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欠折舊費,不虧損。
4.加工流通企業規模。總資產1億元以上,去年銷售收入1.5億元以上。
5.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交易規模10億元以上。
6.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
7.企業帶動能力。通過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連結機制帶動農戶3000戶以上;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訂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
8.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居領先水平,主導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產銷率達93%以上。
(二)申報材料
1.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企業的資產和效益情況;經開戶銀行提供證明的企業資信情況;縣級以上農業部門提供證明的企業帶動農戶能力和利益聯結關系。
2.填報《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情況統計表》。
3.申報的企業要準備好反映企業經營情況的VCD(約20分鐘,待入選后再上報)。
4.地級以上市級人民政府或廳級單位出具同意推薦函。
(三)審核申報程序
1.省農業廳根據以上申報條件和材料,經初審合格的,統一造表,提交省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會議討論。
2.根據省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討論結果,專報省政府辦公廳核準。
3.以省政府名義報農業部審批。
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辦理流程
(一)申報條件
1.必須是地級以上市農業龍頭企業。
2.企業規模。年主營銷售收入(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銷售收入):珠江三角洲地區在3億元以上,其它地區在1億元以上;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額:珠江三角洲地區在10億元以上,其它地方在5億元以上。
3.企業經濟效益。企業資產負債率小于60%。
4.主營產品銷售率達93%以上,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虧損。
5.企業信用。企業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
6.企業帶動輻射能力。企業與帶動農戶之間簽訂了經濟合同,或以委托生產、訂單農業、確定保護價與浮動價、入股分紅和利潤返還等形式,明確公司與農戶各自的權利、義務與違約責任,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企業帶動農戶2000戶以上。
7.企業所帶動的農戶,每戶年從中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
8.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
9.有固定的生產基地。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有固定的生產基地1000畝以上、林業企業10000畝以上;畜牧養殖企業牲畜存欄量達萬頭以上。
(二)申報資料
1.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1500字左右的介紹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專題材料。
4.銀行出具的該企業的信用證明(在有效期內)。
5.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該企業的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6.縣級以上農業局出具的企業與農戶利益關系證明材料。
7.企業所帶動農戶的合同書(協議)和30%以上所帶動農戶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8.企業職工繳納各項社會勞動保險費證明。
9.介紹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帶動農戶增產增收、企業生產規模、代表企業面貌、檔次(廠容、廠貌、生產線及產品均可)多媒體光盤。
(三)申報流程
1.由省農業廳發出申報通知。
2.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根據通知要求,遴選農業龍頭企業。
3.各市農業局經初審合格的農業龍頭企業,提交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會議討論。
4.根據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討論結果,以市政府名義報省農業廳。
5.省農業廳根據各市申報的企業材料,經初審合格的,統一造表,提交省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審核。
6.從省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抽調人員或聘請專家組成考核組,對各市申報的企業進行實地審核和評估。
7.根據省考核組的考核結果,提交省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討論。
8.根據省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討論結果,專報省政府辦公廳核準確認。
9.對被省政府確認的省農業龍頭企業頒發證書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