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日前,農業部已會同中央農辦,選擇了包括沛縣在內的100個改革基礎較好的縣(市)區,作為新一輪改革試點單位。
2014年以來,沛縣通過頒發土地經營權證,全面啟動新一輪農村綜合改革。到目前,沛縣培育發展家庭農場1508家,流轉土地面積51萬畝,占全縣耕地面積的54% ,實現家庭農場人均純收入高于全縣人均純收入10%以上,帶動農業發展路徑從產量導向向品質導向轉變,促進了全縣現代農業高效發展、融合發展。
制度創新激發生產活力,沛縣家庭農場制度創新另辟蹊徑,彰顯特色。即:搭建產權交易平臺,確保農地規范有序流轉;創新土地經營權證抵押貸款,破解資金瓶頸;建立全方位服務體系,營造持久發展的軟環境;強化規范管理,促進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根據中央要求,作為試點縣,沛縣將進一步在確認農村集體成員身份、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等五個方面進行積極探索。
摸清家底確權到戶 釋放土地活力
作為江蘇省農業大縣,沛縣一直努力探索創新農業經營方式。“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轉變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選擇,也是解決農民增收、農村建設問題,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抓手。”沛縣縣委書記李淑俠認為。
早在2014年9月16日,沛縣就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由縣長吳衛東為大屯鎮賈廟村先棟家庭農場主蔡先棟頒發了該縣1號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全面啟動新一輪農村綜合改革,破除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難題。
家庭農場由于規模較大,管理精細,機械化程度高,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規模效益。沛縣示范家庭農場人均純收入達2萬元以上,高于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40%以上。土地流轉后,農民每畝能得到800元至1200元流轉費用,還能從土地中脫身,季節性打工增加收入。沛縣大屯街道王坑村村民王敬啟一家6口人,過去經營6畝地,年毛收入不足7000元,流轉后,每年有6000元地租純收入,加上全家打工收入,年收入達15萬元。
家庭農場在種養技術運用、機械化應用、品牌打造、農產品深加工等方面更具優勢。沛縣不定期針對家庭農場開展培訓,引導農場主科學種植,有效帶動農業發展路徑從產量導向向品質導向轉變。沛縣小康農作物種植家庭農場主袁東異,流轉土地發展訂單農業,為日本、德國的企業種植山藥、洋蔥、牛蒡等有機蔬菜,走出了讓農業增效益的路子。還有部分家庭農場探索農業融合發展,將水產養殖、休閑垂釣、瓜果種植有機結合,引入農家樂和休閑農業,有效帶動鄉村旅游產業發展。
制度創新分類改革
多方探路分步推進
規范的農地流轉是家庭農場有序發展的基礎。圍繞“確實地、賦真權、準登記、頒鐵證”目標,沛縣組織1萬多人深入23萬農戶家中調查核實,對100多萬個地塊進行測繪制圖,并以沛縣縣政府名義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證書上既有二輪承包面積數又有實際使用面積數。農地的確權頒證,使廣大農民吃下了“定心丸”,從而放心大膽地把土地流轉出去,且無后顧之憂。
產權交易中心是農地規范有序流轉的平臺。2014年以來,沛縣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為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頒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在江蘇省屬首創。創新設計經營權證辦理“五步工作法”,使土地流轉走向標準規范、統一有序,避免各行其是,更不允許侵害百姓利益。
充足的資金保障是家庭農場快速發展的關鍵。2014年,沛縣出臺《沛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縣財政拿出1000萬元,與郵儲銀行、農商行和農發行合作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沛縣還成立漢潤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有限公司,由縣財政注入資金1億元,在各鎮設立分公司,在村居設立服務站。公司主要對全縣以家庭農場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資金和融資擔保服務;對出現不良經營的土地進行托底接管,由公司自身經營或再次流轉經營。
全方位服務是家庭農場持續發展的保障。政府部門重點做好家庭農場的基礎服務,創建農村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扶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建立網絡營銷平臺,開展農產品同城配送業務。全面落實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有關政策,為家庭農場發展設施農業提供用地保障,幫助農場解決了附屬設施難題。
試點探路民主討論
確保農民財產權利
據了解,目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還面臨一些難題,需要通過試點試驗來尋找答案。按照中央精神,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沛縣在試點過程中,涉及成員權利的重大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對于成員身份確認、資產股權的設置等重大問題全部交由農村群眾民主討論決定。
確認成員身份后,農村新增人口還是不是集體成員?記者注意到,根據新制訂的《沛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該縣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農民持有集體資產股份是否可以有償退出,是否有范圍限制?根據沛縣《試點方案》,股權設置以成員股為主,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須體現成員集體所有和特有的社區性,只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靜態管理模式。
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還涉及股權設置的問題,改革后還要不要保留集體股權?記者了解到,根據沛縣《試點方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清產核資后全部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把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并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鼓勵有條件的村居積極探索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
沛縣《試點方案》還提出,要從實際出發探索集體經濟發展有效途徑。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荒地、灘涂、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利用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等資源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利用閑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發展相應產業。
李淑俠表示,無論怎么改,都不會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無論怎么改,都不會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更不能讓老百姓吃虧。要通過改革試點,為沛縣土地經營權流轉奠定更加堅實的產權基礎,讓“靜止”的土地更好地“活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