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全市凡采取農戶
家庭承包方式經營的
耕地,都要進行
確權登記頒證。對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經當事人申請,按照《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
確權登記頒證。村組
集體建設用地、農戶
宅基地、集體機動地、林地和草原等
土地,不納入此次確權登記頒證范圍。
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頒證,與這次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一并考慮,統籌安排部署。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都要結合實際到戶到地。確需確權確股不確地的,各縣區要嚴控范圍和程序,堅持農地農用,并報省農村
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