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你清楚嗎?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不同,像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那么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那么這里一定會有人問,如果工業用地使用年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你清楚嗎?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不同,像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那么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那么這里一定會有人問,如果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那么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否也按照這個執行暫時沒有出臺相應的法文法規來規定到底該怎么做!
那么就來看看土地使用年限期滿相關人士怎么說的吧: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 傅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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