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朝和秦朝一樣,在中國朝代歷史中很短暫,但是隋朝的土地制度卻繼承了北魏孝文帝頒布的均田制的所有優點,并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中國隋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樣的?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將無主土地按人口數分給小農耕作,土地為國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地主階級的土地并不屬于均田范圍。
北魏初年,鑒于中國北方長期戰亂,人民流離失所,戶口遷徙,田地大量荒蕪,國家賦稅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為保證國家賦稅來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給農民,農民向政府交納租稅,并承擔一
隋朝和秦朝一樣,在中國朝代歷史中很短暫,但是隋朝的土地制度卻繼承了北魏孝文帝頒布的均田制的所有優點,并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中國隋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樣的?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將無主土地按人口數分給小農耕作,土地為國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地主階級的土地并不屬于均田范圍。
北魏初年,鑒于中國北方長期戰亂,人民流離失所,戶口遷徙,田地大量荒蕪,國家賦稅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為保證國家賦稅來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給農民,農民向政府交納租稅,并承擔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中國隋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樣的?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頒布均田令并開始執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來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
隋文帝開皇二年(582年)規定,官人永業田與其品級相適應,自諸王以下至都督,多至百頃,少至四十畝。以此同時,內外官按其品級高低授給職分田(職田),多至五頃,少至一頃。內外官署還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隋煬帝大業元年(605年),免除婦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調,也取消了他們的授田。“自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頃,少者至四十頃。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后齊之制。并課樹以桑榆及棗。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癬田,以供公用。”
中國隋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樣的?
隋制十八歲為“丁”,二十一歲為“成丁”。成丁便可授田并課役,六十歲則還田,隋所授之露田桑田皆如北齊之數,但狹鄉每丁僅20畝。而貴族官吏有受田之優待,永業田可多至百頃,職分田五頃。故隋之均田己略為變質。
中國隋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樣的?
隋文帝對北周府兵制也有所改革。將北周官職品級制度和文臣武將都納入同一個等級系統內。590年頒布關于將軍戶編入民戶的命令,軍人除了自己本身軍籍,還可以同家屬列入當地戶籍,按均田制授田,免除租庸調,并按規定輪番到京城宿衛,或執行其它任務。這個命令減輕中央朝廷經濟負擔,并且使軍人能夠和家屬同住,也擴大朝廷兵源,堪稱兵農合一。
中國隋朝的土地制度是怎樣的?
附:隋文帝之父楊忠,曾被北周封為“隨國公”。楊堅襲此封爵,即位后立國號為“隨”,但其認為“隨”有走的意思,恐不祥遂改為“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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