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解決耕地保護、經濟發展與生態建設之間的矛盾,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九江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九江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九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編制了《九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從九江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出發,以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為依據,按照保障科學發展的現實需求,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科學確定土地利用發展戰略,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土地資源配置,解決耕地保護、經濟發展與生態建設之間的矛盾,促進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用地保障,并提出了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規劃》是全市土地利用與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手段,規劃期內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必須遵循本規劃制定的原則、依據、戰略及目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堅持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相統一,把服務九江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作為根本出發點,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統籌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協調區域土地利用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條規劃原則
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農用地
(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堅持統籌各業用地需求,協調土地利用空間布局
(四)堅持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五)堅持耕地占補平衡,實現耕地保護數量與質量并舉
(六)堅持公眾參與,提高規劃透明度和科學性
第三條規劃依據
(一)修編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6)《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7)《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8)《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2號);
(9)《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廳發[2009]51號);
(1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3號);
(11)《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12)《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13)《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14)《九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二)主要參考資料
(1)江西省有關土地利用的政策文件;
(2)九江市有關土地利用的政策文件;
(3)九江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計劃及有關專項規劃;
(4)九江市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計劃及有關專項規劃。
第四條規劃范圍
九江市行政轄區內所有土地,總面積1879679.22公頃。
第五條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其中:規劃基期年為2005年,規劃近期目標年為2010年,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規劃近期為2006-2010年,規劃遠期為2011-2020年。
第二章規劃背景
第六條上輪規劃實施評價
(一)實施概況與成效
(1)實現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1997-2005年,全市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在市域范圍內補充耕地8661.41公頃。
(2)基本農田受到嚴格保護。規劃實施期間,全市通過建立基本農田圖表卡冊、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等措施,至2005年末,全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265103.19公頃,實現了基本農田保護目標。
(3)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得到保障。新增建設用地增加7198.19公頃,確保了全市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工礦企業用地的合理需求,全市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得到完善,城鄉居住環境進一步改善。
(4)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土地空間布局。農用地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73.04%下降到72.79%,建設用地比重由6.16%上升到6.54%,其他用地比重由20.80%下降到20.67%。合理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引導建設用地在規劃范圍建設,促進了建設用地向中心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
(5)提高了土地利用集約水平。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顯化了土地資產價值。
(6)社會認知程度逐步提高。上輪規劃實施以來,尤其是2003年市場治理整頓以后,社會公眾尤其是各級領導已認識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作用,全社會的規劃意識有所增強。
(二)存在問題
(1)規劃權威性有待進一步加強,各專項、行業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有待加強。
(2)新增建設用地空間布局不合理,規劃的彈性不足,對政策的變化和調整、對經濟發展的速度缺乏預見性和應變力。
(3)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不高,規劃目標評價體系不完善,土地利用目標缺乏科學的土地利用戰略、土地利用效益、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體系。
(4)存在少量違法違規用地現象,土地執法監察力度需進一步加大,執法難、難執法是土地執法的突出問題。
(5)社會公眾參與不足,未真正參與制定規劃的原則、目標設計,僅是被動接受公示的規劃成果。
第七條土地利用現狀
(一)土地利用結構
2005年,全市土地總面積為1879679.22公頃,其中農用地1368195.5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下同)的72.79%;建設用地122998.39公頃,占6.54%;其他用地為388485.27公頃,占20.67%;
農用地中,耕地296008.42公頃,園地26527.94公頃林地963066.68公頃,牧草地596.60公頃,其他農用地81995.92公頃。
建設用地中,城鎮用地9386.62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51695.19公頃,采礦用地3693.55公頃,其他獨立建設用地4141.14公頃,交通用地6292.2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43968.29公頃,其他建設用地3821.35公頃。
其他用地中,水域205589.12公頃,自然保留地182896.15公頃。
2005年,全市已利用土地1491193.95公頃,土地利用率為79.33%;農業土地利用率為72.79%,耕地復種指數為156%。單位面積土地平均GDP為2.28萬元/公頃,單位建設用地平均二三產值為29.01萬元/公頃,單位農用地平均產值0.53萬元/公頃。
(二)土地利用特點
一是農用地中以林地、耕地為主,建設用地尤其是城鎮用地比重小,其他用地中水域面積較大;二是土地利用類型分布特征明顯,城鎮用地集中分布在長江、鄱陽湖畔和柘林湖周邊,林地多分布于中西部,耕地主要分布在東部和中部。
(三)土地利用存在問題
一是人地矛盾突出,耕地保護壓力大;二是土地利用結構仍不夠合理,各業用地供需矛盾有待協調;三是土地開發利用程度和土地集約經營程度不高,綜合效益偏低;四是可供開發利用的后備土地資源少,尤其是耕地后備資源潛力較小。
第三章土地利用戰略與目標
第八條經濟社會發展戰略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抓住《中部崛起規劃》實施和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歷史機遇,大力推進沿江開發,大力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大力推進共青城跨越式發展,著力打造昌九工業走廊,全力推進強工興市戰略,發展現代服務業、旅游業;加速中心城區和中心城鎮建設,以八里湖新區建設為重點,構建“大九江”格局;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注重城鄉和諧發展,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改善生態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把九江建設成長江沿岸和中部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城市。
第九條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一)經濟發展目標
到2010年,全市GDP達到970.0億元,年均增長17.73%;一產增加值達到100.0億元,年均增長6.77%;二三產增加值達到870.0億元,年均增長19.51%;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00億元,年均增長38.97%。
到2020年,全市GDP達到3000.0億元,年均增長11.956%;一產增加值達到225.0億元,年均增長8.45%;二三產增加值達到2775.00億元,年均增長12.3%;固定資產投資達到6200.00億元,年均增長20.02%。
(二)社會發展目標
到2010年,全市總人口495.0萬人,其中城鎮人口213.0萬人,農村人口282.0萬人,城鎮化水平43.03%。
到2020年,全市總人口546.0萬人,其中城鎮人口287.0萬人,農村人口259.0萬人,城鎮化水平52.56%。
(三)生態發展目標
按照建設生態江西的總要求,樹立綠色GDP理念,將九江市建設成為經濟更為繁榮發達、社會更為文明進步、生態環境更為優良、文化氛圍更為濃郁的全省乃至全國一流的生態型山水園林城市。
2006-2010年為起步階段:到2010年,全市有林地面積、灌木面積與農田園林綠化面積達到1090213.95公頃,林木覆蓋率53.8%;水質達到地面水質Ⅱ-Ⅲ類標準;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90%;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6%;資源利用率和循環利用率提高,力爭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廢棄物產生量減少,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中心城區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2011-2020年為成型階段:到2020年,全市有林地面積、灌木面積與農田園林綠化面積達到1165401.12公頃,林木覆蓋率55.6%;各類自然保護區面積達到全市土地的15%;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96%;工業廢水排放率達98%;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8%;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力爭達到90%。
第十條土地利用總體戰略
緊緊圍繞九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的要求,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節約型社會。優先布設國土生態屏障用地,穩定自然和人文景觀用地,發揮農地多重功能,擴大城鄉綠色空間;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協調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注重向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昌九工業走廊和沿江產業開發傾斜,重點滿足“一核三組團”及共青城開放開發區的用地需求,適當考慮重點鄉鎮和一般鄉鎮用地需求。
第十一條土地利用目標
(一)總量目標
1、耕地與基本農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4205.00公頃;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254160.0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率不低于85.86%。
2、建設用地規模
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38553.33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76053.33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在26746.67公頃以內。
3、園林牧面積
到2020年,園地面積預期為53280.00公頃,林地面積預期為997733.33公頃,牧草地面積預期為93.33公頃。
(二)增量目標
1、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2006-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8520.00公頃以內,其中占用農用地規劃控制在13753.33公頃以內,占用耕地控制在9360.00公頃以內。
2、新增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2006-2020年,新增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0270.12公頃以內。
3、新增城鎮工礦用地總規模
2006-2020年,新增城鎮工礦用地總規模控制在9123.68公頃以內。
4、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面積
按照“鼓勵整理,加強復墾,有序開發”的原則,2006-2020年,全市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總面積17233.00公頃,其中耕地占補平衡指標13733.00公頃,國家重點工程補充耕地3500.00公頃。
(三)效率目標
1、地均GDP
由2005年2.28萬元/公頃提高到2020年的12.24萬元/公頃。
2、人均城鎮工礦用地
由2005年的98.14平方米調整為2020年的93.19平方米以內。
3、人均新增城鎮工礦用地
規劃期間控制在115.00平方米以內
4、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
由2005年173.92平方米調整為2020年的166.02平方米以內。
第四章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
第十二條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原則
(一)優先安排生態屏障用地;
(二)落實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任務;
(三)協調和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用地;
(四)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
(五)合理安排其他各類用地。
第十三條土地利用結構調整
(一)農用地結構調整
2006-2010年,農用地凈增21997.01公頃,其中減少5460.55公頃,增加27457.56公頃。到2010年,農用地面積從2005年的1368195.56公頃增加到1390192.5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下同)的比例由72.79%增加到73.96%。其中耕地294730.00公頃,占15.68%;園地36293.33公頃,占1.93%;林地978593.33公頃,占52.06%;牧草地393.33公頃,占0.02%;其它農用地80182.58公頃,占4.27%。
2006-2020年,農用地凈增53742.00公頃,其中減少14187.51公頃,增加67929.51公頃。到2020年,農用地面積為1421937.56公頃,比例為75.64%。其中耕地294205.00公頃,占15.65%;園地53280.00公頃,占2.83%;林地997733.33公頃,占53.08%;牧草地93.33公頃,占0.00%;其它農用地76625.90公頃,占4.08%。
(二)建設用地結構調整
2006-2010年,建設用地凈增5701.61公頃,其中減少591.72公頃,增加6293.33公頃。到2010年,建設用地128700.00公頃,占6.85%。其中城鎮用地11682.81公頃,占0.62%;農村居民點用地51066.66公頃,占2.72%;采礦用地3768.35公頃,占0.20%;其他獨立建設用地5135.51公頃,占0.27%;交通用地8484.61公頃,占0.45%;水利設施用地44374.67公頃,占2.36%;其他建設用地4187.39公頃,占0.23%。
2006-2020年,建設用地凈增15554.94公頃,其中減少2965.06公頃,增加18520.00公頃。到2020年,建設用地138553.3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7.37%。其中城鎮用地16279.01公頃,占0.86%;農村居民點用地49306.66公頃,占2.62%;采礦用地3786.07公頃,占0.20%;其他獨立建設用地6681.59公頃,占0.36%;交通用地12602.08公頃,占0.67%;水利設施用地45018.67公頃,占2.40%;其他建設用地4879.25公頃,占0.26%。
(三)其他用地結構調整
2006-2010年,其他用地凈減27698.62公頃。到2010年,其他用地面積從2005年的388485.27公頃減少為360786.65公頃,比例由20.67%減少為19.19%。其中水域204183.15公頃,占10.86%;自然保留地156603.50公頃,占8.33%。
2006-2020年,其他用地凈減69296.94公頃。到2020年,其他用地面積調整為319188.33公頃,比例為16.99%。其中水域面積為201986.08公頃,占10.75%;自然保留地117202.25公頃,占6.24%。
第十四條土地利用布局調整
(一)農用地
積極策應江西在鄱陽湖地區打造全國“大菜園”的農業產業規劃,按照發展現代農業、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的要求,嚴格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大力加強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建設,推進園地、林地的結構調整,引導其他農用地的合理利用,提高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和農村繁榮。
1、耕地布局
合理引導種植業內部結構調整,切實落實補充耕地義務。改善耕地生產條件,提高耕地綜合生產服務能力。在不影響耕地保護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耕地的生態、景觀和間隔功能,使生態建設與耕地保護有機統一。
圍繞《全國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范》(2008-2015),以集中連片保護基本農田為重點,對部分區域耕地布局進行合理調整,建設優質油菜優勢產業帶、優質棉花優勢產業帶。
2、園地布局
根據農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園地保護目標,著力調整優化品種結構,推進科技示范基地建設,加強對中低產園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園地的單產和效益。
規劃期內,園地主要根據“南桔北梨”、做強蠶桑、精品茗茶、優勢花卉苗木戰略的需要布局。
3、林地布局
根據土地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明確林地保護的面積和范圍,保護生態敏感區的生態公益林,大力發展速生工業原料林。加大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跡地更新及受損林地的恢復和重建。林業用地一半以上分布在修水縣、武寧縣,其他分布較多的是彭澤縣、永修縣、瑞昌市和都昌縣。
4、重大農業產業用地布局
積極實施《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優質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建設國家優質蔬菜供應的“大菜園”;圍繞水產業發展,建設鄱陽湖水產科技園、長江國際水產城和長江漁港碼頭項目,構建輻射長江中下游的水產科研、加工、物流平臺;圍繞水果和花卉苗木產業發展,實施好“贛臺農業合作試驗區”項目,為九江市農業走出江西、走向世界搭建發展平臺;抓好平原綠化工程,大力發展經濟林和工業原料林,促進林業經濟發展。
(二)城鄉建設用地
科學配置城鄉建設用地,以提高城市競爭力和產業競爭力為核心,將瑞昌、湖口、星子和九江縣納入“大九江”城市發展格局,做大做強中心城區;加快工業園區建設,壯大支柱產業;依托交通線,布局中小城鎮發展用地,構建空間有機聯系、經濟社會互補的城鎮發展群;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契機,引導農村居民點的適度集中建設。
1、城鎮工礦用地布局
根據九江市土地利用現狀及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實施“做大中心、打造‘脊梁’、培育節點、帶動兩翼”城鎮發展戰略。到規劃期末,形成以九江中心城區為核心,沿江產業關聯城鎮發展軸、沿昌九城鎮發展軸,中部城鎮發展區、東部城鎮發展區和西部城鎮發展區,即“一心、兩軸、三區”,共同構成“*”形放射狀城鎮空間結構,共同構成職能分工合理、空間聯系緊密、空間結構完善的城鎮空間網絡。
2、農村居民點
按照集約利用資源原則,結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城鄉結合部大力推進農民公寓建設,改善城效居住環境;其它地區的農村居民點引導其相對集中建設,逐步形成既保持傳統鄉土特色、又適應現代農業和新農村發展要求,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農村居民點格局。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主要安排在重點發展鄉鎮的圩鎮及中心村周圍。
3、其他建設用地
按照大旅游、大產業、大發展的觀念,全力推進建設獨具魅力的長江中下游地區具有輻射力和吸引力的旅游休閑城市發展戰略。規劃期間,其他建設用地主要布置在名勝古跡和風景旅游區,重點是廬山世界文化景觀、潯陽歷史文化、鄱陽湖濕地生態、修河流域觀光度假、共青城休閑度假、彭澤自然原生態等六大旅游功能區,用于景區配套設施建設,以完善旅游服務功能,全面增強國際旅游城市的綜合功能。
此外,為進一步改善殯葬設施,提高服務水平,建設好人生后花園,規劃期間全市布局一定數量墓葬用地;同時保證軍事設施、監獄等特殊用地需要。
(三)生態用地布局
按照建設生態型山水園林城市的要求,在城市(鎮)建設用地預留區中,對歷史固有、自然形成、界址清楚、上級認可的河流、山林等生態用地應在城市(鎮)建設用地中保留,生態用地不列入城鎮用地統計。新增生態用地主要布局在以下生態工程建設項目中:
1、生態防護林建設:包括長江生態廊道、修河生態廊道、鄱陽湖生態廊道及工業園區生態防護林隔離帶和濱江、濱湖區域生態防護林建設等。
2、自然保護區建設:如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彭澤桃紅嶺梅花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廬山自然保護區、修水五梅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瑞昌市青山自然保護區、瑞昌市赤湖候鳥自然保護區以及珍稀植物集中生長的區域設立自然保護區等。
3、森林生態體系建設:以城鎮綠化區為“點”,以京九鐵路、武九鐵路、九景衢鐵路、杭(州)瑞(麗)高速、武吉高速、國道、省道綠化帶為“線”,以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為“面”,構建“點、線、面”結合的森林生態網絡體系。
4、綠化工程建設:全面推進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設,扎實做好城區綠化美化、鄉(鎮)政府所在地綠化、農村自然村綠化及基礎設施、工業園區和礦山綠化等。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區與調控
第十五條土地利用綜合分區與管制
為加強市域土地空間管制,在保持行政界限完整的前提下,基于地形地貌、自然條件、交通區位、土地利用現狀的區域差異、未來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間布局,全市按綜合功能區域劃分為中部昌九走廊用地區、北部沿江開發用地區、鄱陽湖用地區、西部山地丘陵用地區。
(一)中部昌九走廊用地區
包括廬山區、九江縣、星子縣、德安縣、共青城、永修縣轄區內部分鄉、鎮、街辦,面積為187336.75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9.97%。
土地利用方向與重點為:昌九工業走廊建設以工業為主,沿昌九公路兩側布局,貫穿于九江市南北走向。優化工業用地結構,提高工業用地的集約水平;控制農地非農化速度,合理規劃工業園區布局和規模,提高工業用地的經濟貢獻率,加強工業走廊的基礎設施建設;依靠工業走廊的經濟輻射,帶動區域內農業產業化發展。
(二)北部沿江開發用地區
位于九江市沿江產業開發規劃范圍內,包括潯陽區、廬山區、瑞昌市、湖口縣、彭澤縣轄區內全部或部分鄉、鎮、街辦,面積為236196.81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2.57%。
土地利用方向與重點為:形成以重化工業為主的產業帶、以區域中心城市為軸心的城鎮密集帶、以自然人文景觀為內容的濱江風貌帶、集約型開發示范區、現代商貿物流核心區的“三帶二區”開發格局。重點發展小城鎮建設,充分利用沿江農業的棉花、油菜、水產品等優勢,通過產品結構調整,培育農產品特色產業,形成高產、優質、高效、生態資源開發的產業布局;通過合理開發未利用地,為區域內新增耕地提供來源保障;廬山風景區周邊地區應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的擴張,旅游用地的開發應按保護生態的要求進行。
(三)鄱陽湖用地區
位于九江市中部偏東,包括都昌縣、彭澤縣、湖口縣、星子縣、永修縣、廬山區轄區內全部或部分鄉、鎮、街辦,面積為423381.06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22.52%。
土地利用重點與方向為:從產業分工的角度,主要利用可養水面多的資源優勢發展特色水產業。加強以珍珠、彭澤鯽、青蝦、河蟹、黃顙魚等特種水產品為重點的環鄱陽湖水產養殖基地建設;強化基本農田保護,合理進行農田整理和農業綜合開發,提高農業用地的生產率,實現該區的農業產業化;合理開發和利用鄱陽湖的油氣資源和旅游資源,保護鄱陽湖生態環境。
(四)西部山地丘陵用地區
位于九江市西部,包括修水縣、武寧縣、瑞昌市、德安縣、永修縣轄區內全部或部分鄉、鎮、街辦,面積為1032764.6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54.94%。
土地利用方向與重點為:該區域具有林地開發與利用的絕對優勢,從產業布局的角度,主要發展林產品加工業、礦產資源業、修河流域水電梯級開發,發展山區型農業。開發利用應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利用林地資源優勢進行林產品深加工,合理擴大城鎮用地規模,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在進行適宜性評價和可行性研究基礎上適當發展工礦用地,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生態旅游業,適當增加旅游業用地。
第十六條土地利用功能分區與管制
在土地現狀特點分析、土地適宜性評價、環境敏感度分區評價的基礎上,結合城鄉用地布局,按照土地利用結構相似性、土地主導用途或功能一致性的原則,將全市土地劃分為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基本農田集中區、一般農業發展區、城鎮發展區和獨立工礦區等五大功能區,并針對各功能區提出管制要求。
(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1、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是指基于生態環境安全目的需要進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區域。
2、區內土地面積21154.14公頃,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13%,主要包括長江、修水河等河流及其支流流域,以及鄱陽湖、柘林湖等湖泊水面。
3、加強城市河流水系綜合治理和鄉村水環境綜合治理。對河流、湖泊水體劃定保護“水線”以及周邊控制“綠線”,嚴禁侵占規劃控制水面和綠地進行建設,加強河流水面沿線的水土流失治理。
4、加強對主要河流水質水量狀況的動態監測,設立監測站和控制中心,組成水質自動化監測系統。禁止填埋水域、毀壞林草、禁止未經處理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和固體廢棄物。
5、認真執行河湖兩岸保護規劃,依法保護水體,加強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6、加強水源保護區生態環境建設,建立水資源保護的生態農業,因地制宜在水庫開發風景旅游區,發展旅游業,建設休閑、療養基地。
(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
1、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是指依法認定的各種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與文化價值的區域。
2、區內土地面積6604.7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35%,主要包括彭澤桃紅嶺梅花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廬山自然保護區、瑞昌市青山自然保護區、瑞昌市赤湖候鳥自然保護區等。
3、區內屬于自然保護區的土地利用應符合《自然保護區條例》;具有風景旅游功能的土地利用應符合《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景區、景點開發建設應與自然、人文環境相協調,禁止開山炸石、取土制磚、修墓、亂砍濫伐、傾倒廢棄物、污水等破壞景觀資源的行為。
4、嚴格控制該區內的建設活動,除與特定需要相關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類建設;修繕利用古遺址、歷史紀念地等人文資源作為旅游項目時,不得改變其特有的歷史風貌。
5、嚴格控制漁獵活動,提高生物多樣性,維持區域生態平衡。
6、區內影響自然和人文景觀保護的其它用地,應按要求調整到適宜的用地區。
(三)基本農田集中區
1、基本農田集中區指基本農田分布集中度較高、優質基本農田所占比例較大,需要重點保護和整治的區域。
2、區內土地面積292449.8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5.56%,其中基本農田面積248282.95公頃,主要分布在鄱陽湖東、西兩側,昌九高速公路沿線,以及修水河流域。
3、鼓勵對區內土地進行整理,加強農田水利排灌設施和農田林網的建設,提高配套能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區內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
4、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通過實行合理的耕作制度,改造中低產田,增施有機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基本農田地力;基本農田整備區內要加大土地整治的資金投入,引導建設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將零星分散的基本農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連片的、高標準糧棉油生產基地;區域內的耕地可以調整補充為基本農田。
5、貫徹合理用地、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區內新增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
6、因國家重點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占用區內基本農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并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經批準建設項目占用耕地面積已列入項目清單且不突破多劃定的基本農田預留規模的,視為符合規劃,按一般耕地報批,按基本農田補償。
7、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閑置、荒蕪基本農田。經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滿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者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江西省相關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國務院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恢復耕種并重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8、不得破壞、污染區內的基本農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化隔離帶和防護林建設;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臨時工程占地等各種土地利用活動不得對基本農田耕作層造成永久性破壞。
(四)一般農業發展區
1、一般農業發展區指以發展種植業、林業、漁牧業為主的區域。
2、區內土地面積1453812.5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7.34%,其中區內基本農田面積5877.05公頃。
3、嚴格控制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用途的轉變,不得占用耕地用于非農建設。交通、能源、水利設施等建設確需占用的,應按照“先補后占”的原則補充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
4、禁止占用區內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
5、培育高產穩產精品果園,全面提高精品果園總產值,嚴禁各類建設占用名、特、優、新種植果園用地。
6、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采取切實可行的手段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林地,充分發揮森林整體功能,在追求特色高效的基礎上,達到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統一。
7、鼓勵對該區內的農村居民點用地進行整理,重點整治空心村和閑置房屋,增加區內的耕地面積,強化對農用地的保護和綜合利用。
8、提倡和鼓勵區域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該區域內的農田進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種面積,提高耕地產出水平。
(五)城鎮發展區
1、城鎮發展區是指非農產業和人口集聚,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鎮功能為主的區域。
2、區內土地面積21942.9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17%。
3、貫徹合理用地、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空閑地、荒地,提高建筑容積率。
4、城鄉結合部等有條件區域,應結合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大力開展農村居民點整理,并以此加快農民進城步伐,促進城鎮化水平提高。
5、劃定規模邊界和擴展邊界,明確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允許建設區內新增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其空間布局形態可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有條件建設區的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在城鎮村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已經用完、且所有約束性指標沒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經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部門審查批準,允許區內土地用于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新增建設用地,其占用的耕地必須通過增減掛補充。
6、區內的水田,不得改作商品性菜地和精養魚塘基地;區內的廢棄、撂荒土地,能耕種的必須及時恢復耕種,不得改作果園。
7、各類建設必須服從城鎮總體規劃,公共、公益設施用地不能改作經營性用地;林地、菜地、綠地等生態用地不能改作非生態用地;著力抓好房前屋后、街道綠化建設,提倡利用本區內現有荒地、林地改造公園形式,加快城市美化速度。
(六)獨立工礦區
1、獨立工礦區指大中型礦山和集中發展以能源重化工產業為主的區域。
2、區內土地面積4803.6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26%。
3、工礦企業應當充分利用本區內的閑置土地。對區內的閑置土地應當按照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鼓勵單位和個人主動開發、利用因企業生產造成破壞或閑置的土地;工礦用地區內因生產建設過程中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必須責令其復墾;宜農土地必須首先復墾為耕地。
4、依據規劃和年度計劃,工業項目用地嚴格按照《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供地,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按照行業用地標準定額的規定,不斷提高投資強度;鼓勵鄉(鎮)村企業依據規劃向工礦用地區集中。
5、嚴禁工礦建設擅自占用本區內的農田。改變本區農田用途的,必須辦理土地用途轉用許可手續。
6、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用地區不改變面積的前提下,經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其空間布局可適當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在工礦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已經用完、且所有約束性指標沒有突的前提下,經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有條件建設區內土地可安排用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新增建設用地。
第十七條縣級土地利用調控
(一)縣(市、區)土地利用戰略
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在壯大中心城區的同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學規劃城鎮建設布局,明確職能定位,形成與區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規模有序、分工合理、布局科學、協調發展”的城鎮網絡,形成城鄉一體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發展格局,促進社會全面進步。按照九江市山、江、湖生態多樣性地域特色,壯大九江市中心城區,將八里湖建成經濟型、開放型、生態型新城區,建設瑞昌市、九江縣、湖口縣、星子縣等衛星城,打造廬山城區、通遠、海會、威家、姑塘、馬回嶺等環廬山特色城鎮群,瑞昌市、九江縣、湖口縣和彭澤縣城區等沿江特色城鎮群,修河流域、柘林湖風景區等山水特色城鎮群,以及環鄱陽湖高等級公路的濱湖城鎮群。
(二)落實市級規劃控制指標
規劃期內,根據各縣(市、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發展趨勢、資源環境條件、土地利用現狀和潛力等因素,將江西省下達的各項規劃指標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
1、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
對規劃期間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情況、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情況分析基礎上,結合2005年各縣(市、區)耕地現狀確定規劃目標年耕地及基本農田分解方案。到規劃目標年,除潯陽區外,耕地保有量在各縣(市、區)均有安排,其中修水縣、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