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陽市2015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項目用地經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政國土字第2017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岳陽市經開區三荷鄉洪山村部分集體土地,作為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果品市場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規定,現將有關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時間:2015年12月3日。
二、被征收土地單位、位置、面積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岳陽市經開區三荷鄉洪山村
(二)征地位置:具體位置以批準的勘測定界圖(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征地面積:5.3335公頃(合80.0025畝)
(四)土地用途:工礦倉儲用地
三、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6號)、《岳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岳陽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岳政發〔2013〕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農用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農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岳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復》(湘政函〔2014〕113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辦發〔2014〕31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項目征拆指揮部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已經確認或公證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對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和《預征地公告》之后搶搭、搶建、搶修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