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城鄉個人建房管理的意見》
近日,松滋市正式實施《松滋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城鄉個人建房管理的意見》,為維護城鄉個人住宅建設規劃,打擊各類違法用地行為提供了政策支撐。
意見規定,在城市總規及鄉鎮總規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的個人住宅嚴格實行“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不得違規劃撥或批準使用宅基地,城市規劃區和鄉鎮規劃區范圍內不得私自贈與或轉讓集體性質的宅基地。在城市規劃區和鄉鎮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個人住宅建設必須取得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個人住宅建設的農村村民必須滿足“本村村民、一戶一基、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且公示無異議”等前置條件;農村新建、改建房屋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申請使用宅基地必須符合規定條件,禁止各類非法占用、出租、出售、轉讓宅基地的行為。農村村民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一律不得批準建設;鄉鎮規劃區范圍內,嚴禁建設各類集資房、小產權房。
意見強調,全市上下要堅決抓好“雙十條”的貫徹落實,積極開展宣傳活動,使廣大群眾知曉國土規劃建設管理的重要性;要嚴格管控標準,節約集約用地,嚴禁借“新農村”建設之名違法違規用地。要形成管控合力,切實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要強化違法問責,建立嚴格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推動全市個人建房規劃管理工作扎實、規范、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