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每家每戶都必須做?
國家統一要求,是要求每家每戶都要做。但是在實際工作流程中,又是依照先申請(就是你必須先提我要求給我確權),然后再進行接下來的確權。但在實際工作中,是做不到每年每戶都完成的(很多人外出務工,身份證之類都不在老家等等),因此中央要求確權完成率可以有5%左右的偏差。就是100家完成95家,數量上就算合格,符合驗收要求。需要提出的是,如果農民兄弟沒有特殊情況,務必一定要抓住這次確權機會,在本輪中把確權的事兒做了。否則錯過了這樣,以后想再補就難了。
有了權證會怎樣?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利用水平的客觀要求。土地確權,這個意義就重大了,很多農民朋友并沒有意識到。沒有權證,名不正言不順,權利難以維護。所以出現了很多強征、強占農耕地的現象,而農民成為了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
以前,各地對于農民開墾出來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沒有統一的確權政策,雖然實際種植依然是原來開墾的農民,一些農民擔心以后這地到底能不能歸自己,自己到底能種多久,而且土地流轉也存在信任問題,承包土地的人對于能種多久也心里沒有底,不敢貿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有了權證,農民可放心大膽地往地里投入、流轉。等老了干不動了,也可以把土地租出去,80歲時還能有租金收入。很多人說以前也可以出租收租金啊,但以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以后法律上就認可你了。受法律保護是啥意思?就是你如果有糾紛去法院,你占理有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一是法院根本不受理,連案子都立不了,因為你的訴求,法律根本不支持。二是你立案了,也贏不了。
以前,農民貸款很不方便,因為沒有可以認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聯保等方式,而且貸款額度也不大。確權后有了權證,也就有了資產來作為抵押,大大方便了農民貸款,解決農民生產資金緊張的問題。你想離開故土進城闖蕩時,則可以把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換出錢來,助你在城市扎根。農業生產遭遇資金短缺的瓶頸,你可以把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標的物抵押給銀行,下放的貸款則可以重新投入到農業生產經濟活動的資金循環過程中,即解決了你的燃眉之急,又可助你進行長遠投資。
土地有確權證,好比人有身份證,有證土地便不再是“黑戶口”,農民可以靈活使用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土地確權不僅給了農民一分安心,更給了農民十分自由。
確權能帶來什么新商機?
土地確權后,將進一步完善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為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將農村土地資源轉化為資產和資本、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等方面起到積極推動作用。也就是說,農民可以不花一分錢,利用土地確權證就可盤活農村沉睡的億萬土地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