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下發的《關于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地方政府應在核定的債務限額內,根據本地區土地儲備相關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用于土地儲備的債券發行規模和期限。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按照新預算的要求,只要是地方政府借錢,就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新規主要是解決了地方政府借債的正規化,避免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進一步擴大。新的規定也就此“斬斷”地方政府通過土地抵押去銀行獲得貸款的另外一只“手”。這與新預算法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通知》明確,土地儲備機構新增土地儲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不足部分在國家核定的債務限額內通過省級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籌集資金解決。
《通知》稱,清理壓縮現有土地儲備機構。各地區應當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現有土地儲備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原則,各地區應當將土地儲備機構統一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與此同時,《通知》還強調,“土地儲備工作只能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承擔,各類城投公司等其他機構一律不得再從事新增土地儲備工作。”
民生證券研究員固定收益組負責人李奇霖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這主要對城投有一定的影響。在過去,很多偏遠地區的城投公司是通過荒地抵押獲取融資去做基建,新規出臺之后,這種方式將難以為繼。
過去,有很多城投公司等經營性機構拿沒有開發的“生地”作抵押,在銀行拿到貸款之后,做土地整理,將整理好的“熟地”進行“招拍掛”,以此獲得土地出讓的收入,再把過去的債務還掉,并通過這種方式來賺錢。這種模式在各地并不是秘密。
“原來的土地儲備經常被經營性的公司來管理,也就是把國家的土地資產作為經營性資產到市場上去運作,導致了資產管理的混亂,和國家債務行為的不規范。社保基金曾經也經歷了同樣的問題,后來被明令禁止了。同樣的,現在重新規范土地資源作為國家的資產進行管理,相應的管理機構也要事業單位化。”王朝才稱。
《通知》對存量土地儲備貸款也作出處置安排稱,對清理甄別后認定為地方政府債務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土地儲備貸款,應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償債資金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統籌安排,并逐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置換。
市場人士對本報稱,新規出臺之后,債務置換可能會提高,短期對債券市場的供給沖擊會有一些影響。不過,《通知》也明確“地方政府應在核定的債務限額內”統籌這部分債券的發行,因此總量上并不會帶來變化,長遠來看對債市沖擊有限。
來源:第一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