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類型該怎樣劃分? 土地流轉類型多樣,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型。
一以流轉主體為標準,可分農戶與村委會之間的流轉和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其中以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為主,流轉面積約占總流轉面積的90%。
二以流轉對象為標準,可為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動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三荒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以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96%。
三以流轉方式為標準,可分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投股或參與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轉。其中以轉包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70%以上。轉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經商農戶,將土地轉包給親友或本村其他農戶居多。此外,還有農戶將土地轉包給種植、養殖大戶以及集體向農戶反租轉包等形式。
四以流轉是否簽訂協議為標準,可分為協議流轉和無協議流轉。其中協議流轉農戶略占優勢,占總流轉農戶數的65%左右。協議流轉又分為書面協議流轉和口頭協議流轉,其中口頭協議流轉占協議流轉的絕大多數,簽訂書面協議流轉的農戶不足總流轉戶的10%。
五以流轉是否有償為標準,可分為有償流轉和無償流轉。其中以無償流轉為主,約占總流轉戶的60%以上。
六以流轉是否履行報批準、備案或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變更登記程序為標準,可分為批準流轉、備案流轉、登記流轉和自行流轉。其中以自行流轉為主,占總流轉面積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