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按長沙縣人民政府〔2014〕第67號《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內容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發布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公告》(長縣國土資征〔2015〕141號)公開征求了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長沙縣人民政府批準,現將長沙黃花機場飛行區東擴工程中民航湖南空管分局場監雷達站工程項目在黃花鎮谷塘村范圍內的有關內容和實施事項公告如下:
2016長沙征地補償標準費用為多少?拆遷騰地期限多久?
一、征收土地房屋及拆遷人口數量
征地面積3畝,其中:林地2.868畝、其它土地0.132畝。
二、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6號)、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長政發〔2014〕7號)、《長沙縣人民政府關于執行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及實施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長縣政發〔2008〕16號)以及長沙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其他配套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征地補償總費用
征地補償總費用605256元,其中:征地補償費97457元(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中9746元直接進入社會保障資金帳戶)、青苗補償費113372元、集體設施補償費61767元、其它補償費332660元。
四、征地補償費用具體明細可到長沙縣征地拆遷中心查閱。
五、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無農業人口安置。
六、拆遷騰地期限: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在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實施拆遷騰地。
七、對本補償安置有爭議的,請于本實施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長沙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依法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實施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長沙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對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本局將責令限期騰地,逾期不拆遷騰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長沙縣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