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2016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發布。與此前12個一號文件一樣,再次聚焦“三農”工作。文件指出,要用發展新理念破解“三農”新難題,厚植農業農村發展優勢,加大創新驅動力度,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供給側改革”,針對工業領域的產能過剩,公眾剛剛熟悉了這個因應而生的經濟學概念,現在,它又首次被應用于農業。在工業領域,一些企業越虧損越增加產能,也有一些企業甚至長期沒有生產和經營活動,人們屢見不鮮。相對而言,農業領域的產能過剩似乎就陌生多了。
其實,與工業領域相似,中國農業同樣存在著產能結構性過剩的問題,由于受到價格“天花板”壓頂和生產成本“地板”抬升的雙重制約,產能分配不合理、生產成本過高、產品供求結構失衡,具體表現為農業出現了農業增產、進口量增加和庫存量增加的“三量齊增”的奇特現象。一方面大量進口的農產品被消費,另一方面自己增產的產量卻存進了倉庫,農民增產不增收。
針對農產品庫存量的增加,按照舊的應對方式,要么降低農產品支持價格以減輕收儲壓力,但其直接后果就是將使農民的利潤進一步下降,重創農民生產積極性;要么繼續保持或進一步提高支持價格以保護農民利益,但這樣一來價格倒掛無疑愈趨嚴重,政府收儲潛虧更大,國家財政也無法長久維系這一局面。
正是因為按照舊的思維方式無法應對兩難,“新理念”成為一號文件的關鍵詞便順理成章。運用經濟學的視角,無論是生產成本的過高、資源的透支利用,還是部分農產品無法適應消費升級的需求,都代表市場中的供給一側出現了問題。從這個角度,農業領域的供給側改革也是問題倒逼的一個結果。
在農業領域進行供給側改革,一言以蔽之,就是圍繞市場需求進行生產,優化資源配置,擴大有效供給,增加供給結構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從而推動農業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至于“供給側改革”的思路,一號文件中已經明確,即“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從當前農業的現狀看,這三大任務都不輕松。
欲“去庫存”,并實現農產品結構的優化,就必須用市場價格信號去指導農民。在以往的實踐中,政府補貼什么農民就種什么,顯然意味著市場價格信號被人為地遮蔽。盡管政府針對農業發放補貼是國際的通例,但針對當前的產能過剩和產品結構的不合理,改革農業補貼的方式已迫在眉睫。農業專家建議按照土地面積對農民給予補貼應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其好處是既對農民提供了收入支持,也沒有扭曲市場。
欲“降成本、補短板”,除了完善農業基礎設施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亟須在農村土地制度上尋求突破。農業生產的成本為何難以下降,一個重要原因是融資瓶頸限制從而難以實現規模效應,而擔保體系不健全又正是導致金融機構不愿對農民提供信貸支持的要害。就法理而言,中國農民目前的財產主要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生產性固定資產和耐用消費品,但在金融機構眼里,這些財產在構成擔保物的要素上均存在缺陷。有理由相信,一旦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取得實質進展,農民的財產權利得以穩固,勢必激發金融資本下鄉發展小城鎮的高潮。這是農業降成本的關鍵,其實也是農業的一個突出短板。
2016年是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全面完成前的倒數第二年,這一工作既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農民個人的財產權利,也是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助推器,一號文件要求2016年進一步擴大整省試點,意旨十分明確。毫無疑問,只有通過確權頒證,確定土地對應的權屬關系,其他相關各項改革才能漸次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