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厄瓜多爾《商報》報道,厄國會通過《農村土地和繼承土地法》(簡稱土地法),該法案明確了農業部是協調和管理農業土地政策主體,是唯一有權對農業用地進行合法征收和再分配的部門,也是針對全國土地頒布拆遷令、協調處理征地糾紛的機構。該土地法案主要作用之一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和厄瓜多爾人口穩定增長。
根據法律規定,屬下列情形的農業土地將被國家征收:
1.連續兩年以上未進行耕作的土地;
2.未滿足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土地;
3.農業用地緊張情況下存在的私人大農場;
4.勞動力明顯不足的土地。
5.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土地、土著社區居民土地、自然保護區土地、一定面積以下(亞馬孫雨林100公頃、安第斯山區25公頃、沿海地區75公頃、加拉帕格斯群島100公頃)的農民家族土地除外。
上述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將被移交至國家土地基金組織,該組織負責依據有關規定將土地重新分配給有意耕種的農民,從而實現土地的優化配置,提高農田的耕種效率,保證糧食安全。
然而,該項政策在國內引起了爭議。厄國內農民組織認為,擔心農民對自身土地的合法所有權受到侵犯,并提出農業部應建立協商機制,成立專門委員會,將農民、土著居民、各商會、地方政府等相關領域代表納入其中,在征收土地前廣泛征求意見。若有關部門不作出積極回應,農民組織將考慮采取相關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厄政府糧食安全委員會表示,對大農場的定義不可一概而論,需交由農業部,根據土地具體位置、生產條件、基礎設施、作物類型等綜合評估。而且,目前厄瓜多爾大部分土地仍然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對大農場做出限制是有必要的。
該法案經過長達39個月的審議最終獲得通過。自通過之日起30天內,厄瓜多爾總統必須對法案做出最終審核。預計將在中國新年期間終審通過。
來源:駐厄瓜多爾經商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