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也一律不批準。所以,不購買在農村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否則權利很難得到法律保護。另外,在購房時應審查土地的性質是出讓還是劃撥,如果是劃撥在房屋出讓時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