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該清理了,我們這里號稱有幾千家合作社,但真正運營的不到一半。”“開展‘空殼社’專項清理是必要的。但各地清理過程中要實事求是,有合作成分、對成員有利的合作社,即使不夠規范也要保留。”“有些合作社什么都沒做,卻領取國家補貼,那是補貼政策審核不嚴的問題,不是合作社本身的問題。”……

近日,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11部委聯合印發《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討論。對此,南方農村報記者分別采訪了基層生產一線的合作社負責人、政府農業部門干部和農民合作社研究者等,共同探討如何進一步規范提升合作社的話題。
“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六類合作社要重點清理
“目前已出現合作社數量不實、質量不高的問題,部分合作社有名無實,淪為‘空殼社’。”《通知》提到,此次清理整頓重點針對“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不善停止運行”“涉嫌以合作社名義騙取國家財政獎補和項目扶持資金”“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線索”“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如變相高息攬儲、高利放貸和冒用銀行名義運營”等六類問題合作社。
在推進農業現代化過程中,農民專業合作社(下簡稱“合作社”)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啟動家庭農場培育計劃,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深入推進示范合作社建設,建立健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11部委隨即聯合發文,針對“空殼社”開展專項清理。
“全國現有農民合作社大概210多萬家,我判斷約有三分之一未運作,帶動能力很差,甚至未發揮作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合作社研究院院長孔祥智表示,此次專項清理行動很有必要。河源市和平縣合水鎮西羅油茶種植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謝永勝持有相同觀點,“早該清理了,我們這里號稱幾千家合作社,但真正運營的不到一半。”廣東另一個農民合作社的負責人阿強(化名)稱,他所在的區域就存在部分無實際運作的合作社騙取國家補貼的情況,“‘空殼社’缺乏人員運營,在申請補貼方面不積極、不專業,拖慢同批申報補貼的進度,影響正常運營的合作社資金回流”。
長期關注合作社發展的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機關服務中心主任彭彬認為,促使“空殼社”和“僵尸社”“蓬勃發展”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合作社注冊登記不驗資、不收費、不年檢等低門檻政策;二是政策利好驅使。如購買農機補貼政策,最初僅限農民自然人,后擴展到合作社等,且農機合作社在農機維修、保養、配件供應等方面還可以享受稅收減免政策。這些政策利好,促使部分動機不純的人為申請政策補貼而成立合作社。
騙取套取涉農補助? 將被依法查處
“合作社注冊不用驗資,隨便填100萬,1000萬,不知真假。”孔祥智認為,成立合作社門檻較低是造成合作社“空殼”的原因之一。對于部分合作社騙取國家補貼的問題,孔祥智認為問題本身在于政府相關部門發放補貼審核不嚴格。“若找幾個身份證即可注冊一個合作社,騙取政府補貼。那就要問政府部門為什么給這些合作社發補貼,負責審核的人是否需要負責呢?”《通知》也明確提出,發現涉嫌騙取套取涉農資金補助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的,移交財政部門依法查處或由發改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對于此次清理專項工作,彭彬認為要根據具體情況一步步來,不宜操之過急。如果完全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標準,有可能會影響合作社的總體發展。比如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分配盈余規定,按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總額不得低于整個可分配盈余的60%,“如果以此作為準則,可能大部分合作社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孔祥智也認為,各地在清理合作社的時候一定要實事求是。比如一些合作社主要生產某種季節性較強的農產品,當這種農產品的生長周期結束后,農民就出去打工了,合作社也會階段性暫停運作。“這種情況各地有很多,合作社只要有一定的合作成分且對成員有利,即使沒有完全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應該都要保留。”
孔祥智認為,不應過度關注合作社的數量問題,就像企業,每天注冊的數量和消亡的幾乎一樣多,但大家對此并不太在意,因為那些消亡的企業與其他人沒有關系,合作社的消亡也是同樣的道理,無運作的合作社自動就消亡了。“目光應該盯在那些有帶動能力的合作社上”,他表示,扶持其發展,促使其帶動更多成員受益,才是發展合作社的根本目的,也是清理“空殼社”的目的。
“農民自己說了算”? 按需提供相應服務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重點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孔祥智認為,以前說的新型經營主體還包括農業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但這次突出強調了家庭農場和合作社。因為龍頭企業一般規模大,負責一個區域的銷售、加工等環節,往往不直接與農戶建立聯系,而是通過合作社。而大部分社會化服務組織也是以合作社形式出現的,如植保服務是植保合作社,農機服務是農機合作社,所以合作社非常重要。
“合作社怎么發展,不是專家說了算,也不是主管部門說了算,而是農民自己說了算。”孔祥智認為,合作社的提升不可“一刀切”,只需為有往加工方向提升需求的合作社提供相應服務即可。
對于這一點,發展合作社多年的謝永勝深有感觸。去年以來,為進一步推進機械化插秧技術,當地相關部門推薦其購買帶有GPS裝置的插秧機,享受100%補貼。“我沒買。我們這里多數種番薯,很少種水稻,買了用不上。”面對如此大的政策優惠補貼,謝永勝無動于衷。但另一頭,受市場需求驅動,阿強經營的合作社為建設水稻烘干設備“走斷了腿”,到目前,項目仍卡在申請建設農用地的環節上。
“合作社提升的關鍵是按市場需求,按成員要求來發展。”孔祥智以河南省滎陽市新田地種植專業合作社為例,該社為當地農民提供代耕代種服務,讓村民騰出勞動力外出打工,既解決了外出務工農民的后顧之憂,也解決了國家的糧食安全問題。“這種提供土地托管、全程保姆式代耕代種的合作社在山東也很多,都是‘應需而生’的。”
同時,孔祥智指出,本次合作社清理工作完成后,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貸款難等老問題依然會存在,這是農村金融制度方面的問題,非合作社本身問題。所以對于提升合作社發展質量,也不是農業部門就能解決,需要各部門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合作社規范、健康發展。
《通知》也明確提出,以專項工作為契機,強化合作社規范發展長效措施。加強合作社登記管理,依法規范登記注冊,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探索簡化合作社注銷登記程序,暢通合作社退出渠道。